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guī)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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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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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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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xù)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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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xù)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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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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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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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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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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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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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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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zhí)妆n~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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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xù)費 |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xù)費 |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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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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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收取80%交割貨款 |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fā)票 |
①開具交割發(fā)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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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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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油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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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guī)定
交割品級:
棕櫚油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商所棕櫚油交割質量標準(F/DCE P002-2011)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234/487238/149587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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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在發(fā)貨前,應當將車船號、品種、數(shù)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棕櫚油收發(fā)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汽運以地磅計量為準,火車運輸以火車罐打尺計量為準,船運以儲油罐打尺計量為準。
3、指定交割倉庫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入庫的棕櫚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指定交割倉庫將有關檢驗報告報交易所。
4、指定交割倉庫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入庫的棕櫚油進行檢驗時,應當以一個油池、一個油罐、一個車槽為一個檢驗單位。
5、棕櫚油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個交易日內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棕櫚油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5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lián)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
7、棕櫚油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fā)貨。
棕櫚油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jiān)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fā)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fā)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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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guī)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shù)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shù)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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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
2、發(fā)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隨當日結算數(shù)據發(fā)送,會員服務系統(tǒng)一經發(fā)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guī)定出現(xiàn)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fā)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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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棕櫚油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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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xù)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最高限價(元/噸) |
出庫費最高限價(元/噸) |
雜項作業(yè)費 |
質檢費(元/噸) |
30 |
0.9 |
0-1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5-1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參照有關行業(yè)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
3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guī)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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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xù)費表
2、交割手續(xù)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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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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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zhí)妆n~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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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xù)費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xù)費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收取80%交割貨款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fā)票
①開具交割發(fā)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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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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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油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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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guī)定
交割品級:
棕櫚油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商所棕櫚油交割質量標準(F/DCE P002-2011)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234/487238/149587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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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在發(fā)貨前,應當將車船號、品種、數(shù)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棕櫚油收發(fā)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汽運以地磅計量為準,火車運輸以火車罐打尺計量為準,船運以儲油罐打尺計量為準。
3、指定交割倉庫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入庫的棕櫚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指定交割倉庫將有關檢驗報告報交易所。
4、指定交割倉庫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入庫的棕櫚油進行檢驗時,應當以一個油池、一個油罐、一個車槽為一個檢驗單位。
5、棕櫚油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個交易日內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棕櫚油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5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lián)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
7、棕櫚油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fā)貨。
棕櫚油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jiān)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fā)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fā)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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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guī)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shù)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shù)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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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
2、發(fā)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隨當日結算數(shù)據發(fā)送,會員服務系統(tǒng)一經發(fā)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guī)定出現(xiàn)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fā)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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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棕櫚油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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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xù)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最高限價(元/噸)
出庫費最高限價(元/噸)
雜項作業(yè)費
質檢費(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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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1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5-1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參照有關行業(yè)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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